我2013年2月份在开发商那里购买了商品房一套,是分期付款,现在已经付了12万多了,开发商的交房期限是2015.年的12.31号。现目前还没有开始修,开发商要求我换房,我不想换,我要求退房。赔偿损失。
2024-06-22 19:2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已经成立,并且您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房款。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交房期限交付房屋,已经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您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首先,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按照约定交付房屋。如果开发商同意,那么双方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其次,如果开发商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您认为换房不符合您的意愿,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后,您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并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已支付房款的返还等。 最后,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证明您的主张。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和解决方案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