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审理期限

2019-08-12 17:12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2019-08-12 17:12:23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8345今日律师解答 47735

相关推荐
我想问一下,我在厂子里买了个摩托车,厂家不给发票,我可以告他们吗? 1回答
起诉离婚原告聘请律师被告知道吗 1回答
非工伤有必要做老动能力鉴定吗 1回答
因吸毒被治安拘留的人去荷兰可以吗 1回答
合同签了但是合同中有违反劳务法定的该怎么办 1回答
你好,请问使用催红素违法吗 1回答
商场强制要求商户撤场 1回答
车祸主责,法院会拍买我县城的按揭房子吗 1回答
欠信用社10变成失信人会不会影响孩子 1回答
故意伤害罪终审在哪里 1回答
交通肇事罪检查院提出的判决法院还变动 1回答
公司合伙人公章使用协议 1回答
饶河县政府对国有土地收费合法吗 1回答
电击伤工伤鉴定标准? 1回答
公司裁员10年以上的员工,赔偿可否按2N赔偿?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