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结婚前在上海读书,毕业后落户上海,自己买了房,我也是外地人,和妻子结婚后,通过我公司的人才引进也落户到了妻子的房子里。现在我们闹离婚,妻子要求我把户口也迁走,这个要求合法吗?如果我们真离婚了,我的户口应该怎么办呢?另外,还有个6个月的宝宝,如果孩子归妻子养的话,我每月应该付多少抚养费呢?是税前工资总额的20%-30%吗?谢谢!
2024-11-27 09:48关于您提出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 妻子的要求是否合理取决于当地户籍政策以及双方的婚姻协议。如果您与妻子达成了一致意见,可以考虑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您的户口迁移义务。 如果您与妻子确实需要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您的户口将根据当地的户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来说,户口的转移可能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例如办理迁移手续等。 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用由父母共同承担。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情况和双方的经济状况协商确定,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 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