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40岁肺癌晚期,男方将女方从家中赶出来, 不尽抚养义务, 两人是二婚,女方有个儿子20岁,对当事人没有抚养能力,与男方是继父子关系 双方现居山东青岛市,户口所在地在黑龙江省绥化市,想委托哈尔滨律师代理诉讼
2024-11-12 01:13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前夫(现任丈夫)之间存在继承权纠纷。鉴于此情况,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无论是男女还是同性之间的婚姻都是合法的,并且任何一方都不能剥夺对方的婚姻权利。因此,如果您想要解除与前任的婚姻关系,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由于您有前妻(前任妻子),并且她已去世,因此您目前只有继承权,而无抚养权。但是,如果您的前任妻子生下了一个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就是您的法定继承人,您可以依法继承其遗产。 最后,如果您希望解除与前任的关系并结束婚姻,我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进行处理。同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向我提问。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