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我们12年签了土地出租合同,当时补偿是每亩5万,但有一户在土地最边上,始终没签合同。最近签了,每亩合13.6万,乡里干部说一部分款是这几年土地户不能种地的利息款,我们这些当初虽不愿意土地出租,但为配合政府工作先签合同的人心里不平衡,想要一些补偿,问一下有没有法理可做依据?
22天前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土地租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并且需要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和认可。如果您们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土地租赁合同的签署,那么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利息款”部分,如果该款项确实是由于土地出租所导致的土地收益增加而产生的,则可能是合理的。但是,这需要通过具体的证据来证明。 最后,作为法律顾问,我建议您们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看看是否有其他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