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工程,原来供应商B与公司A有签了一份合同,合同截止时间2020.9月份。 然后A公司经营不具备生产工艺,并与另外一家公司生产商C合作。供应商也清楚A公司与C公司合作一事。并也供货给合作公司C,相应货款也是合作公司C账号付出,A公司退出二线,未涉及B和C正常生产。 后面C因个人原因退出合作。A公司又与D公司合作,D公司以该公司名义与B公司签订合同。 最后B货款一部分未付,B派出代表,与欠款老板协商,欠款老板写下欠条并盖手指印。B公司代表也写下承诺书,承诺盖债务与其他公司及个人无关,并盖手指印。 B公司又去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A.C.D公司财产。 那我的问题是ACD公司要负责任么?
2022-04-03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