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陈介绍我跟他朋友刘借了一万块钱利息三百块一个月,我一次付了三个月的利息,陈又从中拿了我五百元钱!我用了十一天便不用了,就跟陈打电话问刘在吗陈说在,就和我朋友江过去还钱,到了那里陈说.刘不在你把钱拿我就可以了,我说刘不在就改天还,陈马上打通刘的电话让我接刘说不怕他是见证人你拿给他就行了,过了一下我说要走了等刘回来还,陈又跟刘打电话又让我接刘又说他是见证人你怕什么拿给他就行了,就这样我把钱给了陈又让他写了一张收条,过了一两天刘回来跟我要钱还说要我付一年利息,我马上去找陈他说他用了不是给你写了个收条了吗。现在没钱什么时侯有什么时候还,请问怎么办?!!!!!要不要报警
2025-02-27 18:31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您与朋友之间的借贷关系,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偿还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对方拒绝或拖延履行,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您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 如果您已经支付了全部款项,您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剩余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 在此情况下,建议您保留好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通话记录、转账记录、收据等相关文件。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