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赵和平,今年55岁,现任妻子杨玲,今年5o岁,我们是重组家庭,没有共同的小孩,有两个小孩是她与前夫所生的,我们生活一起二十三年了,在此期间是邦她两个小孩供上大学,现已工作了,在这二十三年她本人没有上过一天班,都是我一个人承担起来的,
18天前尊敬的赵先生和杨女士。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们之间存在一段婚姻关系,并且在共同生活中养育了两个子女。尽管您们目前处于离婚状态,但基于您的陈述,可以理解的是,您们曾经有过一段较为紧密的家庭生活,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您们为两个子女提供了经济支持和教育。 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但是,考虑到您们已经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特别是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给予了极大的帮助和支持,可能需要考虑一些特殊的情况来处理财产分割的问题。 例如,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协议解决;或者,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进行调解或判决。 另外,对于您提到的“我一个人承担起”的责任,是否意味着您对孩子的教育、抚养等方面做出了特别的努力?如果您认为自己付出较多,可能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要求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或其他形式的支持。 最后,无论结果如何,希望您们能够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以维护双方权益并促进和谐的家庭环境。 祝好, [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