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5,一直在一家私人老板家打工15年,老板辞退我,怎么陪尝成?

2021-01-09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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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1-01-09 13: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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