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公13年在河南老家贷款买了辆尼桑,车贷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由于我一直在外打工,合同需要签字,他们让我到照相馆摆个写字姿势拍照传过去,我们15年一月离婚的,在这期间偶尔会收到催款信息,后面就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直到今年9月份,银行冻结了我的银行卡,查明原因说是上海法院执行的,让我必须还清本金加利息共计6万块,为什么这么久没有通知我,我只是连带责任吧,就算还,我也只承担我的一半吧,为什么不去和他本人要呢,如果联系不上,我跟他们说了我可以带他们去找车主,要是他没有还款能力,我也承担,关键是我跟对方公司说了,他们根本不睬我,我该怎么办
2026-01-17 12:1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丈夫因婚姻关系于2015年1月离婚。在这之后,您收到了关于车辆贷款的催款信息,并且银行对您的账户进行了冻结。目前,您被要求偿还贷款本金加上利息共计人民币6万元。 首先,对于您的情况,您和您的丈夫是共同借款人,因此您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只是连带责任的一部分,那么您可能有权请求减轻自己的义务。 其次,尽管您已经与您的前夫离婚,但作为债务人之一,您仍然有义务偿还欠款。您可以考虑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寻求更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您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逐步偿付欠款,或者通过降低每月还款额来减轻财务负担。 此外,如果您认为对方公司的态度不适当或不合理,您可以考虑向有关机构投诉,如消费者协会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请注意,任何涉及金钱和法律事务时都应谨慎行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