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 异地执行真实求助~嫌疑人因逃避公安机关讯问,跑到跨省的异地精神病医院住院,请问一下,这种情况能否办理监视居住,由其暂住的精神病医院所在地公安机关执行?
2019-10-31 10:17可以监视居住,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