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2008年8月6日,赵某与A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赵某购买A公司开发建设的大厦中的一套公寓。合同签订后,赵某用首付加按揭的方式向A公司支付购房款。2008年10月8日,A公司向赵某交楼。2008年12月30日晚8点,该大厦发生火灾,赵某屋内物品烧毁。消防局调查后认定起火原因为:武某燃放的烟花落在大厦11层室外平台上,引燃铺设在平台上的塑料草坪,造成墙体外表面装饰保温材料燃烧。由于该大厦外墙保温采用了可燃材料,起火后火势迅速蔓延,消防局据此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事后,消防局委托了专业检测机构对大厦材料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该大厦适用的绝热材料以及塑料草坪均不合格。
2022-04-25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