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有数子女,老房子在拆迁时,其一女A写了委托书,委托老人全权代理拆迁事宜。后动迁房产权写了老人和一女B名字。但之后,老人在A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房屋产权为B女。老人在一年多之前离世。 1.A女能否对其遗产以及动迁房份额提出主张? 2.A女的女儿在房屋拆迁之时名字在户口本上,现在可否主张其拆迁份额?
2024-09-26 03:58A女是否能对遗产及动迁份额提出主张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A女(被委托人)有权代表父亲签署有关拆迁的文件,并且动迁房产的所有权已由父亲变更为B女,则A女可能具有以下权利。 -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396条的规定,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在没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孩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动迁权益。A女作为父亲的合法代理人,有权代表父亲在拆迁过程中享有相应权益。 因此,A女可以在父亲去世后基于这些原因对遗产和动迁份额提出主张。 A女女儿是否可主张拆迁份额 由于A女女儿的名字并未出现在动迁房的产权登记中,这表明她并非该房产的所有权人。这意味着即使A女女儿在拆迁时拥有户口簿上的身份证明,也不能直接依据户口簿来主张其拆迁份额。 然而,考虑到A女与B女之间的关系,如果A女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对房产有实质性的占有或使用,比如房产证、居住证明等,那么她有可能获得法院的认可,从而主张其份额。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平衡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总之,虽然A女女儿目前无法直接依据户口簿来主张拆迁份额,但如果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利益,她仍然有机会通过诉讼途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