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和前女友2002年一起签的购房合同,首付是借老公哥哥的,之后用前女友账户(我老公存款到她的还款账户上)月供10个月,03年分手后借款和后续房贷全部由我老公一人承担,现在前女友不肯放弃房产。借款,还款,转账均有记录,请问按法律她有没有部分产权,有多少,房子买时市值35万,目前值约120万,2012年曾协商赔付她6万未果。
2024-11-01 12:15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丈夫与前女友在2002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且通过借债的方式支付了首付款。此后,每月的贷款都从前女友的账户中扣除。虽然这些行为发生在离婚之前,但鉴于您提到的借款和还款记录,可以推断出该房产实际上是由您丈夫一个人负担的。然而,具体而言,房产的归属权并没有明确说明,因为房产价值的增加可能意味着房产所有权的一部分被转移到了您丈夫那里。因此,关于房产是否属于您夫妻双方共有或您丈夫单独所有的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以确定最终结果。 至于您提到的前女友拒绝放弃房产的问题,这取决于她在购房过程中的权利情况以及她是否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对房产拥有部分产权。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结束时,一方可能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财产,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必须完全放弃所有权益。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以便了解具体的法律适用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