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因为近期要生物和地理中考会考,于是校方安排了生物和地理的老师给全年级初二年级学生加了两节自习课用来补地理生物,并没有采取自愿制度,也没有告知是否有偿,和校外有偿补课制度十分相似,我觉得我作为一个合法公民的权益收到了侵害,损害了我的受教育权,想问一下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回答数:958
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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