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贷购车,分三十六期,已付三十二期,第三十三期逾期但有付滞纳金,他们在没通知的情况下扣我车,把车开走,这合法吗?导致我现在没车没生计,第三十四期又逾期,他们还说要我付收车费,要把车辆处理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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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既然已经缴纳滞纳金,那么你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对方再行扣车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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