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月25号付首付签了购房合同,26日拿了结婚证,27日去银行办了贷款,贷款在我一个人名下,现在去房管局办证时房管局说写我一个人的名字需要我老公签一个放弃这套房子的一切权益。我老公签了,请问这套房就完全与他无关了吗?还贷的部分还是不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26天前在您签订购房合同和办理贷款后,如果您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并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那么该房产的所有权将属于您一人所有,并且贷款也是由您个人承担的。这意味着贷款部分不会成为您的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配偶一方通过赠与、遗嘱等方式获得房产所有权,则这部分房产可能被视为其个人财产,而另一方则不享有任何权利或义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您丈夫同意签署放弃一切权益的文件,也无法改变房产最终归属于您的事实。 总之,虽然您丈夫签署了放弃权益的文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他的权益实际上被剥夺。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建议您与开发商或银行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