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和妻子(她带一女现年25岁)我是二婚她是三婚是09年认识就在一起生活当时她还没有和第二任丈夫离婚,我们租房住,租房我出,家里各类用品和水电全是我一人出,加她做生意,我给老板开车,各用各的钱,一直至l3年我老板出110万给我在金郡小区买下l37平米的高层楼房,我们就住了,16年我俩因房子的事出现问题,她说房子有她的一半,我不认可,后来说好我以10O万元卖给她,(房子是小产全房),当是我就和她女儿写了房子买卖合同,(因为我有个儿子她怕将来我儿子和她出问题),就和她女儿写了买卖合同,但我老婆给了我45万元就再没给过我房钱,现在我俩感情没有了,我要和她离婚,要问她要房钱和所有物品可以吗?
16天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的妻子不同意将房屋出售,并且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那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中,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房屋出售所得款项以及相关费用,如税费等。 此外,如果您需要处理与房屋相关的事务,例如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出租房屋,也需要考虑是否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以便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所需注意事项。 同时,由于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达成一致,避免激化矛盾。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最后,无论选择哪种方式解决问题,都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