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离婚!双方有一男孩判给男方!当时协议上写女方一个月10号给500元抚养费。一个月只给女方一次探视权(不能过夜)。女方每月15号发工资才能给抚养费。离婚后第一个月男方同意让见孩子。第二个月男方就不让见。打电话各种借口阻止女方见孩子。女方以后没有见孩子就没有再给抚养费。直到现在女方有1年10个月没有见到孩子也没有给抚养费。现在女方想见孩子该怎么办....
22天前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不履行判决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并且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寻求帮助。 联系法院。首先,您可以尝试直接联系当地的人民法院,向他们报告情况并申请协助。 与对方协商。如果您仍然希望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表达您的需求和期望,并讨论可能的解决方案。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和解失败或遇到困难,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如律师或调解员,以获得更好的支持和指导。 采取司法措施。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纠纷,您可以在必要时考虑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裁决,确定对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智,确保所有的行动都是基于法律原则和公正立场。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