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应为生病终止有赔偿吗
2019-09-25 22:12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者可以享受以下待遇或者赔偿: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