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公司工作了两天,对方以我没达到考核标准,最后离职。也因为对方以我没达到考核标准也没有给我相应的补偿。月工资3000,一天工资的标准并不是按照劳动法的21.75计算,而是根据当月的天数计算,并且和我说月工资按照30天计算是不违法的,我可以申请以21.75的天数来讨要自己剩下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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