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工厂工作两年,现在因为生产原因,需要岗位调动,且底薪由三千二降为两千七,请问这样是否合法?而且我工作两年多的医社保都没有帮我缴纳,请问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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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经您同意的话,不可以随便调动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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