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男朋友于2020.6月中旬一同到沈阳某电话销售pos机公司上班 他是销售 试用期无 1500➕300满勤 转正2200➕300满勤 我是人事 试用期1600➕300 转正2300➕300( 去公司面试时未提到试用期薪资一事)我于7月份转正 因为公司招聘时说销售需要在整月内达到业绩便当天转正 我男友于2020.10.31日达到业绩历经4个月完成转正 期间并未与已经大专已毕业的男友签订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 并理应于2020.10.31日签订劳务合同但是却拖到2020.11.21日才签 而且合同上的薪资结构也不对 为岗位底薪1500➕津贴1000 与11月应当实发工资不符合 岗位底薪也低于辽
2020-12-22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