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夫离婚以后,写了一个协议,上面写着双方住宅双方都有居住权,双方共同住房原则上归女儿所有,双方不得另作他用,现在我前夫已经找了一个女朋友,并且带给他家人见过了,基本算定下来了,他时不时来家里住几天,让我在邻居面试很没面子,也影响了我跟女儿的正常生活,今天早上我让他搬走,他说他有居住权,我后来我跟他吵起来了,我女儿也跟我一起说他,他就说要跟我女儿断绝关系,并且房子不给我女儿,要拿去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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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违反协议,建议还是起诉对方解决,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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