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定金交了10万,当时人在外地,销售那说可以10月2日再去正式签合同,但9月30号就不想买房了,被销售忽悠拖延到今日,收到挞定涵,还能退定金吗?
21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我必须强调的是,在任何情况下,您有权要求退还您的定金。然而,由于您在外地且无法亲自前往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这可能给您的购买计划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延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导致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失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您认为销售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并给您带来了经济损失,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销售方退还定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您还可以选择与销售方进行协商,以解决争议。通过沟通和理解,双方可能会找到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请记得,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问题,请确保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因不当行为而给自己或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