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毕业一年的学生,今年23岁。前几天与河北京投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了一份协议书并交了220的物品使用费(警用装备护盾、对讲机等和20元的工本费),回来后他们让我联系一个人,那个人让我去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报道,但是我签合同以前是因为他们招聘辅警才去的,而且我在网上搜索的内容都是这个京投公司不好的事,现在我不想去了。而且那个协议书说的意思是如果我不去需要赔偿他们4200元,我想问你一下,我如果不去然后又不赔偿他们违约金会有什么影响。今天给他们打电话闹掰了,他们说要走法律程序。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您能帮我解答一下吗。
2021-08-22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