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些关于买房的问题想咨询一下。17年8月20号卖楼的业务员打电话叫我去临清看房,他们说是现房,可以用全款分期方式交房款,一年免息,全款是三十七万六千多,首付十七万二千,18年3月份交十四万多,尾款六万9月份交。并且说在17年9月份可以交钥匙,12份下房产证。我就在17年8月25前交齐了首付,也没给开收据,有录音和转账记录,本以为十多天就可交钥匙也想太多,结果都到18年2月了也没交钥匙。更别说房产证了。你看我该怎么办呀?今天又发来一份委托书。有合同,
2025-05-09 07:26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您可能与卖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已经支付了首付款。 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钥匙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完成相关手续,请考虑以下几个步骤。 保存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话录音、转账记录等,以证明您的主张。 联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了解自己的权利以及可能采取的救济措施。 如果有必要,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案件,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