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天申请辞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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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就是说,只要职工的做法符合这个程序,满足这个条件,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天后,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就应当办理,用人单位不办理的,劳动者可以直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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