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子设备生产公司有员工300余人,员工李强在2012年9月份入职,与该公
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7月5日,李强在未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离开企业不
知去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在2天后得知情况,但始终未能联系到李强。一周后,企业在没
有任何通告告知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了劳动合同,且停办了各项保
险。2015年1月,该员工返回企业,并要求企业支付工资作为补偿及补缴自停办保险当天至
合同期结束的社保。公司不同意该员工请求,且双方不能调解,李强将公司上诉至法院。
请问该员工诉求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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