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我和前夫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对方给我10万元,但是对方给了我4万元之后就不给了,给我写了个欠条,约定10月份给,但是至今未给,男方是盐城滨海县,另外,当初 两个孩子归男方,约定可以看孩子,但是不让看孩子,我想以此为由要一个孩子的抚养权,
2024-07-05 16:49根据您提供的情况,首先,关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10万元款项问题,如果对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的6万元,您可以依据欠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支付义务。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支付,法院可能会判决强制执行。 其次,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对方不遵守协议,不允许您探望孩子,这可能构成对您探望权的侵犯。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考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父母的抚养条件、孩子的意愿等因素,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在准备诉讼时,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欠条、对方不让您探望孩子的证据等,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同时,考虑到抚养权变更涉及孩子的利益,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