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搅拌站开车的,车是私人老板挂靠在混凝土公司的,我开车上班期间也有过碰擦车辆的时候,熬了两天一夜晚上在工地把工地护栏碰了,过了几个月了,现在我准备辞职老板刚好也不要我开了,现在我要跟他结账他让我去赔,这合理嘛
2020-11-10 14:25《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