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律师,您好!我想咨询重婚罪及离婚小孩抚养权和所需赔偿精神损失费的问题。我老公在我回老家生二胎之后,与一女的同居半年左右,对方也知他有老婆有孩子,有同租住房子的房客微信留言作证,有那女的号码。可否定他们重婚罪,如果罪行成立应受到怎样的惩罚。如若离婚,我可要求赔偿多少精神损失费。还有大的小孩两岁半,小的半岁,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分,如若重婚罪不成立,两个小孩的抚养权我可以都不要吗?
2024-10-15 08:25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的咨询,我会尽力提供专业的解答。 首先,对于重婚罪的指控,根据刑法的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两人必须存在婚姻关系; -被指控人必须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已经结婚。 在您丈夫的情况中,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他确实存在婚姻关系,但对方女性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租房合同、微信聊天记录等),这可能构成一种间接的证据,可以用来推断出被告存在重婚行为的可能性。 至于离婚时的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因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此,在您申请离婚时,可能会涉及对您的经济补偿请求。具体数额需根据当地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多个因素,例如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环境、父母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来决定抚养权归属。如果重婚罪不成立,那么您可以主张孩子的一方抚养权,并争取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孩子的成长教育上。 最后,对于精神损失费的问题,如果重婚罪成立,可能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影响到子女的成长环境,因此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您认为这个赔偿金额过低或者不合理,建议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以获得更公正的处理结果。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