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在三年前和一个离婚的女人共同生活,在这期间我们共同置办了一套房子和二辆汽车,当时都记录女方的名下,现在感觉不太合适,想分了,这应该怎么处理,当时置办房子和车子的时候我也出钱的,而且我出的钱并不比她少。请问要起诉的话,我要提供哪些证据。谢谢!
2025-06-15 14:16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将房产和车辆归还给您,并且您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因财产分割给您造成的损失。在诉讼中,您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书面协议或合同证明您对房产和车辆出资; 银行账户交易记录显示您为购房款和购车款的支付做出了贡献; 共同生活期间的账目明细,证明您确实为家庭支出做出了贡献;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等,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共同生活的情况。 此外,如果您认为房屋和车辆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建议保留相关的产权证书或其他文件作为支持您的主张的证据。最后,请记得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于顺利进行诉讼程序。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