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老公是再婚夫妻15年,这15年老公和女儿都是住我家,我有一子。现在遇到老公的老房子动迁,分得四套房子共288平方和一百多万现金,看目前形势四套房子都要写老公女儿名下,我的户口佷多年前已经签往老公那里(老公是闵行人我是青浦人)我想咨询一下房子有没有我应得的部分?谢谢!!!
11天前尊敬的客户,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或证据证明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在您提到的情况下,由于您与丈夫已结婚15年且居住在一起,因此该房屋应该被视为您的共同财产。 然而,具体到分配方案上,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婚姻状况。如果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那么可能需要协商决定如何处理这些财产。 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通常情况下,共同生活的年限越长,得到的份额就越多。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您有一个儿子,并且你们离婚时没有对子女抚养权作出安排,则孩子一般会随母亲一起生活。 最终,建议您和您的丈夫坐下来讨论这个问题,寻求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进行评估和规划。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