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和普通学校联合办学点上学,上了三年,每学期交八千多,第四年出去实习,现在毕业了,给了一个函授毕业证,上面写着16年入学,18年毕业,关键是学校现在扣着这个毕业证不给,除非交3800,请问这是违法的吗?
16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因此,你所提到的情况可能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学校要求你支付额外的费用(即3800元)似乎不合理且违法。建议你与学校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