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了三个月零三天,刚才时领导说试用期一个月 ,时间到了问领导过了嘛?领导说过了,后面签合同。两个月过去了,领导说试用期是1-3个月,最后一个月还需要重新考核一次,但是没有给我考核的标准,而且领导可以说话不作数嘛?随意更改。最后一个月过去了,领导说我考核过了,因为种种原因只能留下一个人在这个岗位上,说让我开心的来再开心的走,要多多理解,而且至今也没有签过合同,我不想走,非得辞退我,我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索赔嘛?还是有更好的方法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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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直接去劳动局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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