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吉林执行局笫一次执行终结可不可以移交德惠法院执行

2019-11-16 06:16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可以的,建议及时提交资料即可

2019-11-16 06:16:29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8385今日律师解答 48130

相关推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不予受理怎么办 1回答
虚构事实欺骗第三人担保的公证 1回答
夫妻离婚案如果在当地判的不服,可以起诉到中级法院吗,这样对当地的法院有应响 1回答
捷信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1回答
用了朋友的信用额度三万被起诉诈骗罪拘留了 1回答
绿叶威娜是合法直销吗 1回答
取回三方没有解约函,是否对本人应届生身份有影响 1回答
我工伤一年复诊恢复慢还不能拆钢板这样是不是还要去社保局延长工伤 1回答
劳务公司和钢筋班签合同有效吗 1回答
佳莱频谱被骗怎么维权 1回答
没有离婚怎么个人买房 1回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之后,我方次责对方主责,我想委托我朋友来代我处理两车修车赔付与对方协商的事宜,我应该怎么写委托书?手写的委托书受法律保护吗? 1回答
因为工伤事故判刑6月缓期一年执行以完毕,孩子考学政审能通过吗 1回答
买楼时对方有欺瞒行为,法律上会解决吗 1回答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全面是否可以添加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