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与一家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任分公司总经理,其中有禁止招揽,其内容是离职后一年内禁止招揽员工,招揽供应商和客户,合同中又没有约定补偿,这家公司做我原公司同类产品,而这些供应商和客户都是我从原公司带过来的,现在我自已要创业,也做同类产品,如果我继续与这些客户做业务,请问,这个受劳动合同中禁止招揽限制吗?如果做了,我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19-11-26 15:25您的这种情况属于竞业禁止,即不得从事相同的行业,但是竞业禁止是有时间限制的,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关于您自己想从事同行业,建议先与原用人单位解除竞业禁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