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离婚有三年了,共有一个女儿,当时法院把女儿判给女方了,没抚养权,只有探视权!但我现在连探视权也没有了,因为联系不上,到她娘家也不理?请问怎么办?
16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和前妻离婚后,共同拥有一名子女。根据法律规定,双方都有权利要求对方履行探望孩子的义务。如果对方拒绝履行探望义务,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对方沟通。尝试通过信件或电话等方式与对方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担忧,并询问其是否愿意履行探望孩子的义务。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您无法直接与对方沟通,可以寻求社区服务中心或儿童保护服务的帮助。这些机构通常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建议,以协助您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途径。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以便确保对方履行探望孩子的义务。在申请过程中,您可以详细说明情况,包括对方不履行探望义务的具体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 委托律师。考虑到可能的复杂性和潜在的风险,您也可以考虑委托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处理这个案件。律师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法律程序,并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和支持。 重要的是要记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免影响事情的进展。同时,也要注意尊重对方的权利和感受,尽力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