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被告方律师承认借条是事实,被告本人是没在场,然后在庭外调查时候被告本人不承认借条是自己的签字要笔迹鉴定,这也可以吗?法庭上都承认了,感觉自己要输,又不承认是自己写的,法院接受这个请求吗?
2025-04-07 05:07在法庭上的情况中,如果被告方的律师已经承认借条是真实的,并且被告本人也确认了自己的签名,那么通常情况下,这些证据应该足以证明被告有义务偿还借款。然而,如果被告声称自己没有签署借条或者否认签名的真实性,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要求进行笔迹鉴定以证明自己的签名确实是自己的,这可能是一个合理的请求。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接受该请求。一般而言,法庭会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和被告的反驳进行审查,以便得出一个公正的判决。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