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房子拆迁时老人和儿子实际居住,大女儿一家把户口迁到拆迁的房屋里,分了两套房子,一套老人和儿子居住,一套大女儿居住。老人之前做过公证这套老人和儿子居住的房子给儿子,只是老人夫妻俩未经过其他子女同意,并2018年进行买卖过户。2018年小女儿投资失败觉得自己当初没分配到房子来闹。应该分给小女儿钱吗?
2026-01-13 11:15关于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以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首先,您提到的大女儿和小女儿是否为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并不清楚。如果他们是亲生兄弟姐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处理。 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合法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关系的亲属等有资格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您的父母已经过世,且您是唯一继承人,那么您可以直接继承他们的财产,包括房产。 至于大女儿和小女儿,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或者存在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继承,则他们也应被视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具体情况下,还需要考虑是否有遗嘱或其他法律文件对财产进行了特别规定。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您与您的家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各自的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避免纠纷升级。最终决定如何处理这些财产需要基于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