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中央储备粮吉林分公司下属直属库的一名女职工,财校大专毕业,助理会计师1993年毕业至今,一直在本单位从事财务工作,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岗位是会计。 单位性质是央企,而且是公益性企业!不允许经营贸易粮及其他,只以收储管理国家储备粮食,服务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为主!以存储国家政策性粮食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为主要经营收入。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内部文件规定,只有副科长及以上职级才算管理岗,其他都划分为生产岗,因此我被单位定为生产岗强行50周岁退休,我强烈要求55周岁退休,可单位不允许,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侵害了女工的劳动权利? 我的条件要求55周岁退休有没有支撑的法律依据?
2021-01-07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