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纠纷,农户联系种子代销商并付款购买种子,代销商与种子站签订定购合同(合同规定保质保量)并付款后让种子站直接把种子寄到农户手中,农户播种两个月后向代销商反映种子没有出苗,代销商遂与种子站反馈,种子站说种子质量没问题,出不出苗与播种方法、播种深度、土壤、水分都有关系,能不能种好是农户自己的问题。代销商将此话转述给农户,并让农户咨询了种子站,但农户不依不饶,要求赔偿其8亩地的损失。请问怎么办?
回答数:745
种子站属于不负责任的行为,农户可以收集证据,对对方进行起诉,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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