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朋友女性36岁,已婚,开有一个蔬菜水果店,女儿14岁,儿子6岁,在儿子1岁6个月的时候和村里另一个女人好上、去了外地,算是抛妻弃子,中间电话几乎没有,孩子父母都没有过问过,和孩子没有任何感情,一直都是朋友带着孩子,靠着店面的收入来维持生活,到现在离开有5年了,回来提出离婚。请问我朋友可以提出什么要求?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2024-12-01 19:26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您的朋友的女儿已经成年并独立生活,那么她有权获得自己的财产份额,并且有权参与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 至于关于赔偿的问题,这取决于您朋友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出轨导致婚姻破裂,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精神损害赔偿、经济补偿等。具体金额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总之,建议您朋友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