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零售公司,三个月一次盘点,盘点差异金额,公司只承担这三个月营业额的万分之三,剩下要员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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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应该赔偿的,从工资中赔偿损失,每月不超过工资的20%,具体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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