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临聘教师,去年入职签了合同,但是现在教完一个学期了,想要辞职,学校说不给开工作经验证明,满一年才能开,这样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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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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