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系案件当事人本人,与对方2011年1月5日全款购买房产,价值38万,一直未办理产权,房子系抵债房。但是于今年开发商要求女士拿出31万,否则房子将被收回,女士已经支付11万保住房子,但是之前的38万,给杨女士造成巨大的紧急损失,当时人想走诉讼程序要求赔偿,需要长春市金台区专业律师,纠纷发生在金台区,需要律师尽快联系,今后要走诉讼程序,未沟通律师费,具体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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