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王某被聘为某超市的营业员,并与该超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王某与超市的合同期限为三年,并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2400元(已知试用期期间工资为劳动合同规定工资的80%)。合同还规定,如果王某严重违反商场的劳动纪律或者患病住院、怀孕等,商场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给王某任何经济补偿。(假设当地最低工资为2000元)。 请问: 超市在试用期期间应支付给王某的工资是多少,为什么?

2022-03-2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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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试用期的工资和正式的工资应该一样

2022-03-26 09: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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