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院审理的案子被申请人有权利提出撤除仲裁吗
2019-06-24 14:44被申请人为对方当事人。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应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