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病历不全,法律怎么判
2020-11-14 20:02病历是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的重要鉴定资料,是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而病历封存具有证据保全性质,故如因一方过错导致病历未封存,进而对病历真实性产生争议,在无其他证据证明病历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封存病历不应作为鉴定检材。原告方申请封存病历,并同被告一同封存了部分病历,但仍有部分病历未予封存,这种情况下,原告有理由怀疑由被告保管的未封存病历的真实性,而在双方当事人又均不申请进行电子病历鉴定的情况下,法院难以认定未封存病历的真实性,未封存病历不宜作为鉴定检材。封存病历应医患双方共同进行。如封存时,病历尚未完成,可先行封存已完成病历,在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但是医疗机构在完成病历后并没有通知患方,也没有告知剩余病历仍需封存。